第13章 佛教的人生价值论(2)

触缘受:“受”指感受。由于年龄增长,心识渐次发达,认识器官与外境相接触时,能够领受外界的反作用,而产生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感受。相当于童年阶段。

受缘爱:“爱”包括渴爱、情爱、欲爱、挚爱,指渴望、贪爱、贪欲。人进入青年阶段,就会对外界事物产生感受并进而产生贪爱,如贪求生命和繁殖生命的乐趣,追求财富、权势和名望等。

爱缘取:“取”指追求执取。成年以后,贪欲转盛,对外界可享受的一切,周遍驰求,执著不放。

取缘有:“有”指“业”,即思想行为。由于执取而有种种思想行为,这些思想行为是能产生当来果的善恶业,故名为“有”。

有缘生:“生”指来世之生。由于前面的爱、取、有所生起的迷惑和所造的善恶业,必然产生果报,从而导致来世的再生。

生缘老死:由生必有老死。

上述十二个环节,辗转感果,所以称为因;互为条件,所以称为缘。合称为十二因缘。十二因缘是说明众生生死流转的因果联系的,它强调十二个环节按顺序组成因果循环链条,任何一个有情识的生命体,在获得解脱前,都依此因果律,“生生于老死,轮回周无穷”。十二因缘是依据人生的相续发展的不同特性所作的阶段性的区分。从无明缘行一直到生缘老死,并不是时间的直线式的前后,而是如环无端的前后,因与果是前后相续、无始无终的,众生的生死也是无始无终的。

佛教宣传,十二因缘是生命现象的总结,也是生命痛苦的因由。据佛教史载,释迦牟尼在快得道成佛时,逆观十二因缘,即从后往前推,由老死逐渐逆观到无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人生现象的真正原动力和人生痛苦的最后总根源是“无明”,即对人生实相的盲目无知。如果正确认识人生的实相,认识十二因缘的实相,就能灭尽无明。没有无明也就没有行,直至没有老死。没有生死,一切痛苦也就都没有了,也就达到了所谓超脱生死、获得解脱的涅槃境界。

十二因缘的理论枢纽是:无明、爱、识和有。“无明”是十二因缘中极端重要的环节。十二因缘的次序可以从顺向和逆向两方面加以观察,如果从原因往结果方面顺推,无明是众生一系列流程的起点;如果从结果往原因方面逆推,无明也被归结为造成生死的始因。因此,世俗认识的转变,愚痴无知的克服,始终被认为是一切众生的首要的、根本的任务。这也正是佛教一整套宗教说教的出发点和根据。

“爱”,即贪爱,被认为是众生生死流转的根本性原因。无明和贪爱相互作用,使众生不断在六道中流转,永远不得解脱,“于无始生死,无明所盖,爱结所系,长夜轮回,不知苦之本际。”(《杂阿含经》卷十)众生的生死就是无明和贪爱相依和合而成。所谓“无明为父,贪爱为母”的说法,也是指两者是众生生死痛苦的共同原因。至于说无明是众生过去和现在二世生死的根本,贪爱是众生现在和未来二世苦迫的主因,这是就无明和贪爱两者的不同特点说的,无明是形成众生意志活动的起因,而贪爱则是推动众生追求执取的动力,这是把两者加以区别的说法。

“识”由行而缘起,表示识由意志活动而生。“识缘名色”,表示由识使五蕴结合成为有生命的个体。识被看作是形成生命的精神和形体的直接原因和条件,甚至被认为是众生生死的根本。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识是一种精神活动,强烈地执取名色,和名色互相依赖、互相结合而形成人的生命。早期佛教主观上并不认为识是不灭的灵魂,识是无常的,识确实和常住的灵魂也有区别,但是识作为名色的依赖者、原因,识能向相应处投生,这就很难和灵魂划清界限了。

识和“有”具有互相彰明的意义。有是指思想行为,即业,其作用是能引起来世的果报,转生为其他层次的众生,这里把有作为来世转生的原因和条件,逻辑地包含了转生的实体内容,因而和灵魂说也是相通的。

应当指出,十二因缘所揭示的众生生死流转的因果关系带有神秘性。虽然,十二因缘学说的某些部分,如自六入起相继引起触、受、爱、取,也一般性地反映了人的感觉、感情、欲望、行为的产生过程,由生到老死也反映了生命体的变化过程,但是,在理论上也存在问题。首先,在十二因缘的因果关系的分析上,如以无明为人的生命不断循环的起点,以识和有为来世转生的原因,正如前面说过的,这必然导致灵魂不灭论。其次,在十二因缘说中,除强调认识上的无明是始因外,还片面地强调爱欲的恶的性质和作用,错误地认为,由五官生起的追求享乐和追求成就的贪欲,必然引起再生。早期佛教反对人们贪求生命和繁殖生命的天性与乐趣,反对贪求财富、权势和名望,这种主张在当时古印度的社会意义虽然十分复杂,但是它把剥削者的贪得无厌和劳动者的正常生活要求混为一谈,统称为贪欲,而且视贪欲为人们的一种心理活动状态,还以此作为众生轮回流转的原因,这都是不正确的。佛教强调无明的作用,这表明了它的理智因素,但是它贬低、否定世俗知识,也就否定了人类的知识价值。佛教重视人的心理分析,但是它否定情欲。人有情才有审美意识,否定情欲也就否定了人的审美价值。佛教否定人的知识和情欲,要人的言行完全纳入教义的轨道,这就必然消灭人的个性、灵性。佛教要求人们根除无明,断绝贪爱,并以此来奠定和展开它的认识论与宗教伦理论,也就不能不具有唯心主义的性质。再次,生和死虽是互相依存的,生也必然转化为死,但不能笼统地说生是死的直接原因,互相依存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死的直接原因应是疾病和衰老等。

十二因缘说宣扬众生生存两次甚至多次的多生多世观念。在十二因缘中,前两个因缘即无明和行是作为现在生存的原因,是属于过去(前世)造业所招的果;中间八个因缘即从识至有是就现在的存在说的,其中识、名色、六处、触和受是由过去的无明和行所招的现在五果,是现实心身的活动过程,不是生死流转的根源,爱、取、有是现在的三因,即招未来果的原因;而最后两个因缘即生和老死则属于未来,表示由于此生贪着生存即爱、取、有所招的下一生的果。十二因缘不超出过去、现在的因果和现在、未来的因果两重,可列表为:

这样,十二因缘包含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有两重因果,称为三世两重因果。这是小乘佛教的主张。后来大乘佛教又发展为两世一重因果说,也就是以十二因缘的前十个因缘为过去的因,后两个因缘为现在的果;或者以前十个因缘为现在的因,后两个因缘为未来的果,合为两世一重因果说。这些理论宣扬众生都有三世,是佛教因果报应理论的重要内容。

(二)业报轮回说释迦牟尼还把十二因缘和轮回、业力的思想联系、统一起来,提出业报轮回学说,来说明众生的不同命运。

释迦牟尼时代,在印度的思想界中有轮回说与反轮回说两种尖锐对立的学说。所谓轮回,轮是车的轮盘,回指车的转动。轮回是譬喻众生的生死流转,永无终期,犹如车轮旋转不停一般。当时主张轮回说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婆罗门教宣传梵神是创世主,人的灵魂是梵赋予的,梵是“大我”,人的灵魂是“小我”。灵魂属于心脏。人若信奉婆罗门教,能在森林中修习禅定,净化灵魂,以苦行排除各种物质欲望,并以祭祀向梵赎罪,那么死后灵魂就能和梵同住,否则下世就会落到比现世更为低下的境地。二是,瑜伽行派反对灵魂从梵神转变而来的说法,认为人的灵魂是独立的、不依附于神的,称为“神我”。如果一个人现在纵任欲乐,下世神我就会堕到更加痛苦的趣处,相反,如果静修瑜伽行派的禅定,身如枯木,心如死灰,制止神我所起的爱欲,死后就可超出轮回,获得解脱。三是,机械命定论者认为,不仅今生的苦乐祸福、吉凶寿夭是由过去的业所规定的,而且今生举手投足等一切行动也是由过去的业所规定的。人应当听任命运的安排,等到过去的宿业消灭了,灵魂也就随之得到解脱了。反轮回说是古代唯物主义顺世派的主张,此派认为,人体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人体产生感觉思想。死时形体复归于“四大”,同时也停止感觉思想。死后并没有灵魂,更没有轮回。释迦牟尼与上述各种观点不同,他把灵魂不灭、轮回不断的主张称为“常见外道”,认为是一种将灵魂和轮回视为恒常实有的错误理论;又把否定灵魂和轮回的主张称为“断见外道”,认为是一种断灭身心的错误理论。他从主体的行为和道德责任的角度出发,吸取与改造了其他流派的思想,把业力说和轮回说结合起来,阐发了业报轮回的主张。

释迦牟尼宣扬业力是众生所受果报的前因,是众生生死流转的动力。众生的行为和支配行为的意志,从本质上说就是业力。“业”,梵语为“羯磨”,就是做事的意思,也就是行动、行为,并被认为是一切众生流转生死的动力。做一件事先有心理活动,是意业;后发之于口,为口业;表现于身体上的行动,为身业。身业和口业又分两种,一种是由言行表现出来的,为“表业”;一种只是潜在思想,言行上没有表现出来的,为“无表业”。释迦牟尼认为,众生的身、口、意三业往往是由无明即无知决定的。人生是无我的、无常的,没有自体,终归要消灭的,众生却要求有我,要求恒常不变。众生的行为往往就是这种无知的表现。众生由于这种无知而发生的行为,就是苦的总根源。业,体现着力量和作用、功德和过失,是决定再生的形态和性质的法则。释迦牟尼认为业力的影响是不会消除的,众生所作的善业和恶业都会引起相应的果报。比如,当人的生命终结时,其一生动作或行为的总和(这一总和在许多方面等于是个人的性格)会作为一个整体产生效果,并且决定转生的生存者的性格。按照佛教的说法,也可以这样说,业好比是现代科学术语中的信息概念,众生某个体死后,他生前的所想所说所为会留下一个总信息,这个总信息会转到死者将转生的个体上发生作用,产生另一个新的个体、自我意识。由于业的性质不同,所得的报应也就不同,来世就会在不同的境界中轮回。释迦牟尼还宣扬,众生如果真正认识了无我,就不会再产生业,也就可以脱离生死之苦了。

佛教宣传,根据众生生前善恶行为的不同而有五道轮回,后来犊子部北道派于第四位加“阿修罗”,为六道轮回。“道”,道路的意思,指众生轮回往来的道途。六道也称“六趣”,“趣”,趋往的意思,指众生的所归趣处。所谓六道轮回,是指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和天,其具体的内容和意义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可概略地作如下解释。

地狱:指受罪处。佛教通常描绘地狱里面烈火熊熊,布满炽热的铜床铁柱,堕落在地狱者要受火焚烧。地狱有三类,第一类是根本地狱,其中又有八热地狱和八寒地狱。如八热地狱中的第八阿鼻地狱,也称无间地狱,罪人受苦永无间断,最为痛苦。第二类是近边地狱。第三类是孤独地狱,罪人住在山间、旷野、树下、空中等地方。

鬼:恐怯多畏,名为鬼。依赖子孙的祭祀,或拾取人间遗弃的实物而生活。鬼也有若干类,如大财鬼、小财鬼、多财鬼、少财鬼等。鬼中的夜叉罗刹是有大威德者,而饿鬼则是鬼中最苦的鬼,因常受饥渴苦迫,千年万载也不得一食,即使得了也立即化为猛火烧成灰烬,故名。鬼类中饿鬼最多,所以通常讲的鬼也就是指饿鬼而言。饿鬼属于六道之一,与中国的“人死为鬼”的说法不完全相同。

畜生:也作“傍生”,谓傍行的生类。指飞禽走兽,以及蜎飞蠕动、水游地藏的各种动物。

阿修罗:梵文音译,略称“修罗”。意译为“非天”,是魔神。阿修罗的能力像天,本在天国,但多怒、好斗,失去天的德性,被撵出了天界。

人:人类。原是发光的气体,并无固定的形态,后来因为在世界上食用香土和植物,逐渐形成了粗糙的物质身体,并且逐渐有了肤色和性别的不同。人没有永恒的实体,只有暂时的性质。

天:因天然自然,清净光明,非人类世间所能比拟,故名。指一般的神,也称“天神”。

如中国道教所说的玉皇大帝就相当于佛教所讲的天神。天神居住于美妙的空间,那里没有粗笨的东西,没有固体食物,享受着高级生活。天神体态美丽,没有疾病,健康长寿,但也服从生死的规律。佛教把天分为许多层次,人依所修功德的大小,死后可以上升,生活在高低不同的天界中。佛教通常说的四天王是最接近人世的,忉利天即三十三天是人世间上面较高的天,帝释天就是此天的主人,住此护持佛法。天虽是六道中最优胜高妙的,但其生命不是持久不变、永恒不灭的,也有终了之时,也就是还有升进与堕落,还有生死轮回,还没有获得彻底的解脱,要根据行为的善恶,投生他处。

上述六道又合称为“众生”。六道是佛教对众生的分类,其中前三道称“三恶道”,后三道称“三善道”。最低的、最痛苦的是地狱,最高的、最清净的是天。人被置于天之下,阿修罗之上,在六道中也算是地位较高的。天神与人同属众生,体现了神与人的某种平等性观念。

佛教宣传,众生在善恶因果的严密关系中,修善的随福业而上升,作恶的随罪业而下堕。如此上升下堕,死此生彼,生生延续,世世升沉,不断地在苦海中沉浮,在六道轮回中流转,永无了期。只有皈依佛教,弃恶从善,虔诚修持,才能跳出六道的樊笼,求得超出生死的解脱。

这里涉及人的价值、尊严的问题,以及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作用的问题。人不是宇宙的主人,不处在宇宙的中心地位,人的上面有天和其他更高的圣界,人属于凡界,如果行为不良,还将堕入更加恶劣的环境中。人类所处的现实世界也是没有价值、意义的,是应当超脱的,这就是说,个人的人格价值、人类的价值是不高的,但是人类又高于畜生等更低下的动物,如果行为善良,人可以成为阿罗汉,乃至成为佛。人与神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人可以变为神,这又表现了佛教对人类的重视和期望。

业报轮回说,一方面具有宿命论的成分,宣扬今世的境遇、命运是由前世所造的业决定的,是绝对无力也不可能改变的;另一方面,又重视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个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