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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编 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章 英国法的渊源概述
第二章 普通法
第一节 何为普通法
第二节 漫长历史的简短描述
第三节 普通法的形式与载体
第四节 普通法的实质内容
第五节 习惯、理性、历史:经典普通法理论眼中的普通法
第六节 普通法的特性
第三章 衡平法
第一节 衡平与衡平法:从方法、做法到制度
第二节 衡平法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衡平法的贡献及其宪政意义
第四节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自足的普通法与不自足的衡平法
第四章 制定法
第一节 历史发展
第二节 英国制定法的特点
第三节 普通法与制定法的关系:“水和油”抑或“水与乳”
第二编 普通法的历史及相关问题
第五章 亨利二世之前的英国及英国法概况
第一节 史前时期
第二节 罗马不列颠时期
第三节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第四节 诺曼王朝统治下的英格兰(1066—1154)
第五节 格兰维尔时代(1154—1216)
第六节 布拉克顿时代(1216—1272)
第六章 亨利二世改革与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第一节 建立王室司法机构
第二节 发展令状制度
第三节 引进陪审制
第七章 普通法法院的建立
第一节 外部竞争:与其他法庭的关系
第二节 王室法庭自身的完善
第八章 陪审制
第一节 陪审制的起源
第二节 宣誓咨审
第三节 咨审向陪审的过渡和转变
第九章 令状制与诉讼格式
第一节 何谓令状
第二节 起始令状的出现:行政令状的司法化、几种重要的起始令状
第三节 起始令状的格式化
第四节 形式化的令状与实体法的发展
第十章 封建主义与普通法
第一节 引子:英国法与大陆法的分野
第二节 从人身依附到土地保有
第三节 十二三世纪的封建保有形式
第四节 封建保有制下领主与封臣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封地性质与保有人的身份
第六节 封地保有与司法管辖权
第七节 封建主义与英国的法治传统
第十一章 保有制下的地产权制度
第一节 问题的起因
第二节 通行的观念
第三节 “所有权”不适合于描述普通法的地产权制度
第四节 错误的症结:人、物、权利
第五节 何为地产权
第六节 地产权的特征
第七节 地产权的基础——占有
第八节 总结
第十二章 英国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阶层
第一节 中世纪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一种与英国法无关的法律教育
第二节 律师会馆:一种与大学无关的法律教育
第三节 近代英国法律教育的变革:大学与律师会馆开始合作
第四节 当代英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一种能够融合理论与实践的体制
第五节 结语:建立一种符合法治规律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编 普通法的司法过程与普通法方法
第十三章 判例法
第一节 判例法的概念及要素
第二节 判例报告
第三节 遵循先例的原则
第四节 判例法中的司法技艺
第五节 判例法的相关理论问题
第十四章 普通法方法论
第一节 作为方法的普通法
第二节 普通法方法是否存在及其层次
第三节 普通法的司法过程与微观层面的普通法方法
第四节 中观层面
第五节 宏观层面
第六节 结论
注释
更新时间:2019-11-29 12:09:58